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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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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6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惠来县公安局隆江派出所办事员黄崇斌违规收礼问题

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时任惠来县公安局看守所职工黄崇斌,在负责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工作期间,收受葵东市场某食材提供商家结算时减免的货款尾数人民币共11285元,并于春节、中秋节多次收受该商家赠送的中华牌香烟、茶叶,折价人民币共3600元,另还多次收受大米供货商中华牌香烟、茶叶、大米,上述财物合计人民币16835元。黄崇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17日黄崇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惠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等3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林春城时任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惠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和任惠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在2017年春节至2021年中秋节等节点,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洋酒和中华牌香烟,共折价人民币26840元。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综合股四级主任科员翁泽群在2018年春节、2019年春节、2020年春节、2020年中秋,2021年春节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合计6000元。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人佘卫民于2019年中秋至2021年中秋期间收受管理对象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16400元。

2022年12月19日林春城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翁泽群、佘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惠来县岐石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叶瀚违规送礼品问题

2020年中秋和2021年中秋前,叶瀚时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和岐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为感谢林某生平时在工作上对其的支持,先后送给林某生鱿鱼干、咸虾干、鱼翅和其他海鲜等节日礼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5000元。2023年03月16日,叶瀚受到诫勉处理。

上述三起典型问题,充分说明我县建设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依然任重道远,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侥幸心理作祟、纪法意识淡薄,缺少对自身的管理约束,把党员干部作风抛在脑后,迷失于“送礼风”“人情风”,日渐丧失底线、突破防线,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与群众离心离德,破坏党群关系。

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始终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高标准、严落实,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作风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牢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传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端正行为规范、筑牢纪法防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示范效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识到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看住节点,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歪风,深化靶向纠治、一纠到底,扭住不放,寸步不让,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我县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各项工作,实现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